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
石灰石粉(<1目)銷售公告
我公司計劃銷售約2.5萬噸左右石灰石粉(<1目)(實際數(shù)量以地磅過磅為準),該批石灰石粉氧化鈣含量50%以上,粒度2厘米以下,現(xiàn)公開競價銷售,主要內(nèi)容如下:
1、競價人資質(zhì)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具備石灰石礦產(chǎn)品加工、銷售或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經(jīng)營范圍的獨立企業(yè)法人;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采取資格后審方式確定競價人資格。
2、標的簡況:該批外售的石灰石粉是鈣化物廠破碎后粒度小于2厘米的碎石,氧化鈣含量50%以上,裝車地點在我司鈣化物廠。
3、銷售底價:我司根據(jù)市場調(diào)查以及本批石灰石粉(<1目)化驗結果、質(zhì)量情況等由石灰石銷售管理小組設定銷售底價(競價開標評選時確定無稅出廠價),低于底價的報價為無效報價,若遇到所有報價均低于底價,則我司可以不定成交方,重新組織報價或另行決定銷售(或競價)方式。
4、付款:成交中選方購買石灰石粉(<1目)必須做到款到發(fā)貨,先付款(可分批)后裝車,成交中選方需自行派車提貨,運費由成交中選方承擔,重量以我司地磅計量數(shù)據(jù)為準。
5、提貨要求:本批對外銷售的石灰石粉(<1目)數(shù)量約2.5萬噸(實際數(shù)量視銷售方生產(chǎn)過程中實際產(chǎn)生的量為準),要求報價方在競價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nèi)與銷售方簽訂合同并開始安排提貨,合同生效后成交中選方根據(jù)銷售方生產(chǎn)情況每日安排均衡提貨,每日提貨量不少于300噸,若銷售方未完成每日約定提貨量,則銷售方每次扣除購買方履約保證金1000元/次,若未能按要求均衡提貨累計5次,銷售方有權扣除購買方全額履約保證金(銷售方供應量不足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客觀因素除外);若因購買方競價成交后長時間未提貨或未能每日相對均衡提貨,導致招標方生產(chǎn)受阻,銷售方臨時應急派車盤運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場地占用費由購買方承擔,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銷售方可視情況沒收成交中選方部分直至全額履約保證金,同時銷售方因此產(chǎn)生的一切費用及損失由中標方承擔。
6、競價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投標方需在投標前(2025年8月3日10:00前到賬)向福維公司繳納競價保證金10萬元,未中選的在一周內(nèi)按原匯入渠道退還,競價保證金在中選后自動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合同履約保證金為10萬元,若中選后未及時與銷售公告方簽訂合同,則視為違約,銷售方有權追究中標方違約責任),違約金為履約保證金總額的20%。
我公司收款賬戶為:戶名: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賬號:182010101100000732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永安支行。
7、報(競)價方的報價統(tǒng)一為無稅價,福維公司的開票稅率為13%,中選后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格為:中標無稅價×1.13,貨款允許分批次預付(每批3000噸預付一次貨款)。
8、響應文件:響應文件含資質(zhì)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報價單等,須于2025年8月3日10:00點前密封送達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招標辦公室。收件人:李官如,電話:0598-3638012。逾期不接收。
9、履約時間:自雙方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止。
10、石灰石粉(<1目)裝車由福維公司負責,中選購買方需自行派車提貨,運輸和卸車過程的安全風險和安全責任及相關費用均由中選購買方自行承擔。
11、請按以下表格格式報價,報價單必須簽字蓋章方為有效,第一次報價單位須提供相關資質(zhì)證明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授權委托書等)。
附:《競價報價單》格式
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競價報價單
石灰石粉(<1目)銷售
致:福建福維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對貴司石灰石粉(<1目)銷售(編號:FWZGB20250725)項目報價如下:
名稱 |
數(shù)量(萬噸) |
無稅提貨價 (元/噸) |
石灰石粉(<1目) |
約2.5 (實際提貨量視福維公司實際產(chǎn)量為準;實際銷售重量以福維公司地磅過磅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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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日 期: |